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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观点碰撞:偷漏税上千万,拿"刘晓庆们"咋办?

时间:2018-09-20 09:03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观点碰撞偷漏税千万,拿"刘晓庆们"咋办?

2002-07-29 11:22:4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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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偷税漏税上千万元 最高可判7年徒刑

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依法逮捕后,刘晓庆公司偷税金额到底有多大规模,无疑成为了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采访了北京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据透露,刘晓庆涉及的偷漏税金额在上千万元,根据我国法律,刘晓庆最多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悉,刘晓庆旗下有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刘晓庆影视制作中心、北京晓庆经典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经营覆盖的范围包括房地产、教育、拍电影和电视剧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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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税收选典型执法有悖法律精神?

涉嫌2000万元的偷漏税额,这位心直口快的“亿万富婆”被逮捕了。照说这是以法办事,应该大快人心,但人们还是有话说,说这是传统的执法套路————“抓典型”,一个名女人做了“典型”。进而有人认为,此前税收漏洞既多,既然中国的富翁纳税总额不相称,也就可以推论偷漏税的富翁不少,而且国家高层都已经作了批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全部追究的话,按照一些法制国家的经验,就应该“既往不咎,来者可追”,而不应该“抓典型”。

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应该注意的一点是,“此前”,我们是有税法的,只是因为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漏洞,所以,现在要追究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既往不咎,来者可追”,势必也等于伤害了法律的严肃性。问题是追究到什么程度,是不是只抓典型不及其余。如果只“抓典型”,显然是不公正的,这不消说。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多次采用“抓典型”的“执法方式”,“发现一个抓一个”,其结果是,虽然杀了鸡猴并没有“受儆”,例如,反腐败连成克杰那么高的级别都杀了,还是有那么多的腐败官员前赴后继。

我的观点是,如果是“此前”的立法漏洞造成那么严重的漏税,当然没有理由追究。而偷税的“偷”字,本来就说明是违法,不追究就不足证明今天依法办事。“发现一个抓一个”或是“既往不咎,来者可追”的问题,我就是这样看的。一方面要严肃法纪,另一方面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使任何人成为“典型”。执法本来就是在捍卫公正,选“典型”的执法是有悖法律精神的。

法制日报:从严惩治涉税犯罪

现在,名人、富人与纳税之间似乎成了敏感的话题。每年的税收大检查都能够清查出数以亿计的偷漏税款,而统计则表明,北京地区九成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资薪金收入的人群,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状况则很不尽如人意。这也就是说,在偷漏税问题上,不仅仅有一个刘晓庆,还有更多的刘晓庆。并且可以肯定地说,刘晓庆虽是第一个涉嫌偷税犯罪被依法逮捕的名人、富人,但其绝不是第一个偷税的名人、富人。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绝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可见,刑法规定的10万元“底线”并不高。但新刑法颁布好几年了,为什么今日才有刘晓庆的“涉嫌”?我们的法律到底“软”在哪里?这恐怕是我们面对着巨大的税收黑洞所要思考的问题。

是的,我们税收制度的确需要更为科学的设计,我们的执法的确需要更为严格与公正。但是,我们制度上的缺欠与执法上的漏洞,并不能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原则的贯彻。刘晓庆是名人也是富人,但是只要她触犯了法律,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他人亦如此。刘晓庆一案仅仅是一个开始,它显示了国家惩治偷税行为的决心,我们要查清一起处理一起,并且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将以前积累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中华工商时报:谁是刘晓庆的保护伞

那么,为什么到今天刘晓庆才被绳之以法?这十几年来围绕这位做了老板还在全国各地疯狂“走穴”的富婆的“新闻”从来就没有断,隔三差四的就有偷漏个人所得税的传闻,甚至见诸报刊的也不少,为什么就没有人当过真?如果有人当过真,又查出过什么没有,如果查出过什么的话又为什么不了了之?如果,当初就有人和刘晓庆在个人所得税上较真,让她长记性的话,又何至于让她胆大妄为从1996年以来连续在公司账目上做手脚而导致犯罪?

换句话说,谁一直在充当刘晓庆的保护伞?是谁把她惯成这样的?

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走过来的中国人并没有强烈的逃税就如同偷钱的犯罪观,问题并不在于是不是人人都有潜在的那种欲望,而在于有没有扼制这种欲望的机制,这种机制又是否在正常运转。

富翁纳税是眼下的热门话题,刘晓庆的被捕带给我们的除了愤怒之后,还应该有更多的思考。

南方都市报:从刘晓庆被捕看“税阿富”现象

富豪避税的确不正常,它漠视了税法的存在,又加速社会两极分化。然而,在某些地方却是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比如,一些地方富豪很多是“既富且贵”:什么会长、政协委员比比皆见,个别的甚至是人大代表。头上的光环“熠熠生辉”,令人“肃然起敬”,即使见了避税现象,也视作“小菜一碟”,不闻不问。也有的“既富且黑”:与流氓烂仔乃至黑社会搭上钩,实行“黑红双吃”。在“红色阵地”上,讲话有人听;而在“黑色围场”内做“事”有人帮。如此避税,当地税官们大都心知肚明,不问相安无事,一追就追出麻烦。还有的“既富且赖”:你来查税吗,我左推一个做不成生意,收入严重下降;右托一个加倍投资,收入甚微。若你来查税查得多了,只能“表示表示”,但只能像“挤牙膏”,令人奈何不了。总之,不想照章纳税。

应该说,不管富豪如何避税,都是违法作为,都应理直气壮去追之查之。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显得很无奈,很无力。个中原因,除了某些富豪“为富不义”的思想外,某些税官对富豪“阿富”也不无关系。富豪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其收入即使不知十足十,也起码略知八九,一些人甘心当起了“聋子”与“瞎子”,对富豪避税问题不闻不问。其实是“另有文章”:吃了人家的嘴软,收了人家的手软,乐了人家的脚软。由此可见,解决富豪避税,关键是税官队伍要保持“朝气、锐气与正气”。凛然正气在胸,何愁“老避”作避?(编辑: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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