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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时间:2018-09-19 18:13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民间投资将再迎利好!

  18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发改委网站获悉,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和《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改投资规[2018]53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服务、优化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结合长春实际,长春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开展简政放权清查行动。按照国家深化“放管服”和省、市“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开展简政放权清查行动,根据“国家、省级取消,市级必须对应取消;国家、省级下放市级,市级必须做好承接,可以下放的继续下放;国家、省级下放县(市),市里绝不截留”原则,对2013年以来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环节,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研究制定《长春市企业投资项目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开办事流程,实现企业投资项目从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环节“只跑一次”。对标先进地区,广泛学习浙江“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模式。推动基本建设工业项目各项手续在100天内办理完毕。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研究制定长春市《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设立中介服务交易平台,为投资企业选择中介机构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推动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清理核查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

  建立民间投资报建项目清单。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全面清理、核查全市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建立项目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加快项目报建审批进度。逐一解决民间投资项目在征地拆迁、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快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办理。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办理,能够办理的报建审批事项,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加大问责力度,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要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

  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巩固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等支柱优势产业的同时,着力培育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后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及医药健康、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民间资本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农户较多的市场主体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支持。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长春科技大市场功能,提升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配套服务水平,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扶持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

  加强对口交流合作。利用长春市与天津、杭州开展对口合作的有利契机,借鉴先进地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经验做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长春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优势互补, 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合作发展“飞地经济”,加快推进津长双创示范基地、津长产业合作园以及浙商产业园、吉浙净月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建立PPP推进机制。建立完善PPP项目奖励机制,通过TOT、ROT、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对符合条件化解政府债务的项目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创新PPP融资模式。充分利用全省PPP融资引导基金,对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给予增信和融资支持。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

  降低企业成本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和中小微企业收费减免规定,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征收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继续落实国家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政策。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扩大企业直购电试点范围,推动重点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购电业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放宽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放开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凡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和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在全市各类城镇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等限制,凭毕(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手续。放宽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普通员工落户限制,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即可落户,民营企业普通职工(包括农民工)可凭劳动合同和职工名册到民营企业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根据《吉林省定价目录》做好省授权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加快推进小微企业、科技企业收费全部纳入“一网、一门、一次”平台。

  努力破解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