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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集团子公司进漏税“黑名单” 融资授信或受限

时间:2018-09-18 07:59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漯河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经漯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建业昌建公司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21.29万元”,并被处以追缴税款,罚款110.64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建业集团旗下子公司漯河建业昌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昌建公司”)因偷税登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漯河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经漯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建业昌建公司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21.29万元”,并被处以追缴税款,罚款110.64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河南省共有12家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涉及税款达1.4亿元,在12家企业中建业昌建公司为目前唯一“上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此,建业集团品牌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业昌建公司为建业集团与昌建地产(原双汇地产)为共同开发项目设立的合作子公司,偷税被罚或缘于财务人员对税法不理解或者操作失误,并表示对具体情况了解后作出回应。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进一步的回复。

  偷税200余万遭罚

  一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将建业昌建公司的偷税行为暴露在了聚光灯下。

  公告称,经漯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建业昌建公司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21.29万元”,并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21.29万元,罚款110.64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河南省共有12家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涉及税款达1.4亿元,在12家企业中建业昌建公司为目前唯一“上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建业昌建公司成立于2007年,股东为建业集团子公司漯河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帅令。杨帅令同时为漯河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法人。

  据了解,建业昌建公司最初由河南昌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原双汇地产)、建业集团共同出资成立,主要开发漯河淞江新区占地共约22万平方米(约335亩)23#地“地王”项目。

  据记者多方求证,该“地王”项目或为目前正在开发建设的建业。

  事实上,建业集团一直为河南省纳税大户,2014年度共纳税18.86亿元,位居河南房地产行业第一名。“创造财富是商人的职责,同时也要收获尊重。”在建业集团董事长胡葆森看来,业绩好、解决了就业、照章纳税的企业都是优秀的,建业的定位是做一个伟大的企业,就是在做好企业的规定动作之后,还可以收获越来越多的尊重。

  “照章纳税”本是公司的底线,建业昌建公司缘何涉险?建业集团品牌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偷税被罚可能缘于财务人员对税法不理解或者操作失误。“纳税是底线,之前从来没有这种情况,我也是第一次才知道,我们建业集团去年地税缴纳全省第四,很多房地产公司销售额也很高,但都没有我们纳税多。”

  融资授信或受限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14年国税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除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对社会公布外,还将对违法企业进行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等。

  这也意味着,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建业昌建公司或将在土地市场、银行授信等多个领域面临限制。

  “从近几年全国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情况看,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较为突出。”一位来自税务稽查部门的人士指出,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多,税负较重,在建房成本升高、利润下降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

  “房地产公司往往利用建筑企业工期长的特点,在核算时通过混淆完工产品与未完工产品的方式进行偷税。”上述人士进一步解释称,企业账面不列完工开发产品,不登记实际销售收入,将按规定应视为完工的开发产品仍按未完工产品处理,收取的房屋销售款全部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发生的开发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成本账面余额逐年累计增加,但企业却没有产品销售成本结转扣除。

  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张开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房地产行业税种多、税负重,企业最终的税负额十分巨大,诱使一部分企业铤而走险,采取虚假交易开具虚假发票方式,人为的调高施工成本、增大成本。还有一些中小型房地产公司在取得票据等方面不能完全规范地按照国家司法要求取得,这些行为虽然没有偷税漏税的主观意识,但最终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这种情况也不在少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所有企业中,涉税环节最多,涉税流程最长,也最复杂。”张开顺建议引入第三方税务事务所,帮助企业建立涉税风险防控体系,规范涉税流程。

  “以往对房地产企业偷逃税违法行为往往采取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方式,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很少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张开顺表示,随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的逐步完善,情况或将得到改善,“只有更多的企业遵纪守法,才能建立更公平的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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