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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第十九期)

时间:2018-09-15 14:52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为切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摒弃各种不文明交通陋习,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直属三大队将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现将一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如下:

  违法车辆:115839(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玉泉东路玉壶街

  违法时间:2018年9月10日15:11:29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法车辆:379096(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玉泉东路玉壶街

  违法时间:2018年9月10日06:36:15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法车辆:百世快递(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金兰中线乾西卫生院

  违法时间:2018年9月6日17:28:06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法车辆:百世快递(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金兰中线乾西卫生院

  违法时间:2018年9月7日11:31:21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法车辆:三轮车(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宾虹西路华龙南街

  违法时间:2018年9月6日11:18:14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法车辆:三轮车(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人民东路通园路

  违法时间:2018年9月7日05:47:17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法车辆:237255(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胜利街四牌楼菜场路段

  违法时间:2018年9月12日16:17:00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停

  违法车辆:117702(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胜利街四牌楼菜场路段

  违法时间:2018年9月12日16:09:00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停

  非机动车重点违法

  1.不得闯红灯,对应的违法行为名称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灯指示通行的”,处罚款20元。

  2.不得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对应的违法行为名称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款10元。

  3.不得逆向行驶,对应的违法行为名称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款50元。

  4.不得违规载人,对应的违法行为名称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款20元。

  5.不得加装遮阳伞,对应的违法行为名称为“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处罚款50元,收缴非法装置。

  6.不得越线停车,对应的违法行为名称为“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款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