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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时间:2018-09-15 14:52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为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确保今年以来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的电价标准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我市启动了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要求,我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向其所属非电网企业直抄用户在国家规定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并将结果向用户公布,不得以提高到户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合理分摊。转供电主体必须加快与转供电用户修订合同,确保于11月上旬前,所有转供电主体按照上述规定的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执行,不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转供电用户通过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举报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铁岭日报 记者/张晓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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