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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有奖

时间:2018-09-12 19:03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原标题:举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有奖

大洋网讯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为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16日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名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

据介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点包括驾驶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超时、开车使用电话、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酒驾、醉驾、毒驾、违规变更车道、违规上下客、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则包括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证件不全、证件过期、证件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等等。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